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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6章 今日朕手中剑以尔等始!(第一更)(1 / 2)

书名:回到宋朝当暴君 作者:画凌烟 字数:2134

周宏说道:“提举常平司的粮食够是够,但臣也是为了以防万一,若是出现灾情,粮价上涨,提举常平司有充足的粮食放到市面上稳定物价,至于周知府说的借贷一事,臣完全不知情。”
周建德连忙说道:“陛下,臣句句属实,周仓在臣这里放了八万贯!臣这里有账目,臣有账目!”
“账目在何处?”
“就在后面书房。”
赵宁示意了一下,命人带着周建德去取。
不多时,账目便取了回来。
赵宁开始仔仔细细地看。
李召彦和周宏的钱自然不是一次性全部给交给周建德。
账目记录还是很清晰的,何年何月进账多少,利息收入是多少,在哪些县和村庄进的,都写得明明白白。
甚至还有一些账目十分残酷,例如襄阳府刘家村,刘二河因无法按时偿还利息,被迫将妻女卖到襄阳府怡红楼,换取一百贯,作为偿还。
还有一些账目是分红。
当然,更细的账目也有郭荣这样的地主商人以什么价位卖粮食,官府又明目上以多少价买进粮食,而官方账目上记录的又是多少,有多少放到了官员的口袋里。
赵官家冷冷瞥了一眼李召彦,道:“李召彦,你的奏札还在朕的文德殿内放着,你三番五次上书言民间之疾苦,朝堂诸公皆言卿乃国之栋梁,若不是朕亲自来一趟襄阳府,朕都以为你真的是忧国忧民的好官了!”
他又看着周建德,说道:“你奏札里的减免赋税,到底是减百姓的赋税,还是减地主、乡绅的赋税?”
阶级诞生之始,人与人的身份地位开始产生难以逾越的鸿沟。
奴隶制时代,奴隶主用最直接的方式规定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。
杀一个奴隶,和杀一只鸡没有什么区别。
当人口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,天子和诸侯需要足够的税收和兵力,于是奴隶制开始瓦解。
最典型的就是三家分晋之后,赵国崛起。
自由农拥有了土地,成为诸侯国、王国和帝国的纳税人。
当战争来临的时候,古典帝国的皇帝们开始动员这些自由农,为了帝国而战。
古典时代的帝国,诸侯王、世家和豪强林立。
例如东汉年间,豪强将农民圈在庄园里养着,农民跑到别的地盘去,无疑是给别的豪强增加实力。
谁敢跨越庄园的地界,不需要竞业协议,就可以处以极刑。
豪强不仅仅有生产资料,还有掌控舆论。
豪强说黑夜是白色的,那黑夜就是白色的。
农民是豪强们的生产工具,生产工具的唯一作用就是为豪强创造财富,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送到战场上做炮灰。
后来帝国皇权不断扩大,豪强和世家跟随大唐的灭亡而灰飞烟灭。
进入宋代,新时代的地方势力已经没有独立的军权、财政权和司法权,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控制农民。
于是,新的“豢养”方式出现了。
在这个不遏制土地兼并的时代,地主们只需要不断吞噬土地,使农民变成佃户,自己就能掌握田地租金的控制权。
然后将租金设置在一个精密计算的位置,使佃户们自己囤积的粮食永远无法有剩余,或者说吃到来年的四五月,就吃完了。
这个时候,佃户们要么饿死,要么借钱。
于是地主们开始放贷。
在新的帝国框架下,继续强行绑定这些劳动力为自己所用。
世家豪强没有了,帝国的律法制度更加完善了。
但是,剥削和控制却从未消失,只是变得稍微隐晦了一点点。
仅此而已。
周建德道:“臣有罪!”
李召彦也说道:“臣有罪,但是臣有话要说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臣放在周知府那里的钱,都是臣自己的,这些钱并非贪污,向民间借贷,并未触犯朝廷律法,朝廷虽有规定不能超过一倍,但三倍利息,大宋比比皆是。”
“所以,你想说明什么?”
“法不责众!”李召彦大胆说出来,“朝廷应该考虑为何天下皆三倍利息。”
一边的周宏也跟着说道:“臣觉得李漕说得对,臣等并未触犯大宋律法,陛下可以派肃省院来查臣的账目,甚至审计院来也可以,臣的钱都是自己的,并未贪污。而三倍的利息,天下皆有之,非臣之过,朝廷应该考虑为何天下皆三倍利息。”
看着李召彦和周宏在这里为自己强辩,赵宁只是冷冷地问道:“朝廷规定不可超过一倍,为何天下皆三倍利息,你们来告诉朕原因。”
李召彦说道:“陛下,贫富相资!天地有经纬,山川有沟壑,维齐非齐!有穷人,自然就有富人,朝廷不应该过多干涉民间商业!”
周宏更是说道:“陛下,当年王介甫的青苗法为何失败?百姓青黄不接之际,确实需要粮食和钱度日,然官府却担心他们偿还不起,不愿意将钱和粮借贷给穷人,但是民间借贷不然,民间商人不担心,他们愿意将钱借给穷人,解决穷人的问题……”
“住嘴!”听到这里,赵官家再也忍不住了。
又有官员在自己面前卖弄“维齐非齐”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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